兹有高伶因保管不善,将位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东方名居)幢号:1-50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500880号,建筑面积:113.9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伶
2026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