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振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武胜关镇南新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15675号,建筑面积:99.42平方米;土地面积:146.0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国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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