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09-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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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杨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九皇路特1号(新世纪花园)3幢一单元6层1-6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145号,建筑面积:174.93平方米;土地面积:22.8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勤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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