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10-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兹有万春林、彭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广水街道西河社区桐柏大道203号碧水龙城小区15栋1单元13层13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339号,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4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春林、彭卉

2026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