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彭先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骆店镇杨楼村一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4739号,建筑面积:133.11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141.93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先斌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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