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104620号沈维艾、黄桃花

房屋所有权证


应山办事处许家井幢号:C2单元:1,房号:201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