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10-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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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沈维艾、黄桃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府城滨河小区)C2-1-2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104620号,建筑面积:156.3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维艾、黄桃花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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