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10-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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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胜华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市太平镇猫子湖村的林权证(证号:2015第10号)遗失,林权面积:250亩,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申请人(声明人)刘胜华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刘胜华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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