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中环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港海能源(广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广水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第一档气价2.99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气价3.59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第三档气价4.49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众多(5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独立采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天然气公司营业场所申报,经天然气公司核定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分别增加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
二、特殊户用气。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镇办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我市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3.29元/立方米。
三、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第一档气价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不低于12立方米气量8.5折优惠,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气需求。超出优惠气量部分,按用气量执行居民用气分档价格。
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向用户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积极拓展燃气购进渠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
六、港海能源(广水)有限公司因部分镇建设尚未全部完工、各镇用气量较小等原因,无法核定配气价格;故暂参照上述气价执行,待定价时机成熟后另行定价。
七、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执行,原广水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3〕2号)同时废止。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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