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中环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港海能源(广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广水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
二、本次执行期结束后,对前期执行价格情况重新进行核算,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联动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三、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可按照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其购销价差不得高于我市配气价格。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向用户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积极拓展燃气购进渠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
五、港海能源(广水)有限公司因部分镇建设尚未全部完工、各镇用气量较小等原因,无法核定配气价格;故暂参照上述气价执行,待定价时机成熟后另行定价。
六、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执行,原广水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3〕2号)同时废止。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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