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关于制定余店镇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8-3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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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价格〔2026〕1号

广水市美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定价程序,经研究,现就余店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

余店镇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从事交通运输的业主、镇区居民、镇区暂住人口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标准

  1. 镇区居民(含暂住人口):4元/户·月。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册(或实有)职工人数3元/人·月;

  2. 幼儿园、学校:幼儿园按教职工、学生人数2元/人·学年;学校按教职工、学生人数1元/人·学年。幼儿园、学校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在其办公经费中列支,不得转向学生收取。

  1. 生产经营服务业、商业网店

  1. 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商场(店)30元/吨;

  2. 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客房3元/床·月;

  3.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规模经营的餐饮服务业10元/月·桌;

  4. 娱乐服务业0.5元/平方米·月;

  5. 临街门面:快餐、早点餐饮门面2元/平方米·月,其它门面0.5元/平方米·月;

  6. 流动摊点:餐饮摊点30元/摊·月,其它摊点20元/摊·月。

  1. 交通运输业(过境车辆免收)

  1. 客运车辆:19座(含本数)以下20元/辆·月,19座以上30元/辆·月;

  2. 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5元/吨·月。

  1. 其他垃圾(收取此项费用后,上述1-4项计收的垃圾处理费不得另外收取)

  1. 单位垃圾自行收集,保洁公司运输的20元/吨;

  2. 有毒有害垃圾处理40元/吨。

  1. 公厕服务

  1. 粪便清运费(自愿委托)70元/吨;

  2. 化粪池疏通、清掏(自愿委托)120-150元/平方米;

  3. 庭院、楼道清扫(自愿委托)0.4-0.5元/平方米·月。

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要求

1.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按照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费可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后予以减免。

4.你公司应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以上价格自2026年8月起执行。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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