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星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 1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广水市桃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长岭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十里山口鸣海碎石场、广水市马坪镇河湾采石场、广水市郝店沙子岗采石场等5个矿山作为历史遗留损毁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29条之规定,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30天,如对公示内有异议,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汉琴
联系电话:0722-6296865
联系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652号
附:广水市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信息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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