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农计发〔2021〕6号)文件精神及项目实施的要求,经服务组织自主申报、乡镇评议推荐、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拟增补广水市广水市杨寨镇山水田家庭农场、广水市志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水市众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3家服务组织为广水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12日—11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来电向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22-6243026 联系人:吴小兵 秦艳红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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