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 26号)文件精神和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水市2021年中央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农 [2022]8号)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广水市生态能源局组建验收专班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8日对广水市2021年中央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验收核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广水市2021年中央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主要内容: 2021年度33家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报利用数量64569.9吨,通过验收核实确定31家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实际利用数量30700吨,拟补助资金100万元。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问,可以电话形式向广水市生态能源局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22-6232819 0722-6232078
附:广水市2021年中央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示表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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