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龙头企业、规模养猪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进行审核,并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平台”系统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复核后,确认广水市11家企业贴息资金198.88万元;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共28家,贴息98.11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计 52家,贷款贴息总额101.19万元.现农业农村局对上述贴息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测算表(广水市).xlsx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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