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3〕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1号)文件要求,广水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专班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对广水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进行了验收核实,广水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奖补主要内容:93家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报利用数量299695吨,通过验收核实确定91家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实际利用数量95910吨,补助资金 383.64 万元;华中农业大学秸秆还田及草谷比监测科学实验费21.9万元;24家市场主体秸秆高效粉碎还田面积 195627亩,粉碎还田核实量87130吨,补助资金 194.46 万元。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问,可以电话形式向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附:广水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公示表)
监督电话:0722-6232819 0722-6232078
附件:
广水市2023年秸秆重点县项目粉碎还田利用公示表(1).xlsx
广水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五化利用”公示表(1).xlsx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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