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访(应急)处理组:
我单位承担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310003、X3HB202406040024)整改工作,以上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事项属实,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D3HB202405310003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郊乡水寨村六组,单亲母亲养殖合作社养猪场,异味很重,蚊虫滋生。”
X3HB202406040024号信访件,群众反映“1、随州市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乡水寨村田岗6组单亲母亲农民养殖合作社2号养猪场养殖废水未尽有效处理直排。2、噪声污染严重,猪场恶臭气味太大,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困扰。3、猪场的废物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如下整改:
(一)D3HB202405310003号信访件整改要求:
1、 清理合作社大门口堆积的散落粪污,保持猪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2、猪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较满,及时抽排,还田利用。
3、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猪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将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长期坚持。
(二)X3HB202406040024号信访件整改要求:
1、猪场自配料加工机械轴承已损坏,饲料加工时有噪声产生;
2、猪舍下方的干粪堆积场及污水收集池做好维修工作,防止天上雨水进入污水收集池,及时抽排清运干粪和肥水,还田利用,并做好粪肥还田台账记录;
3、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猪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将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长期坚持。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主动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了以上整改,具体如下:
1、合作社大门口堆积的散落粪污已清理,道路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猪舍下方的干粪堆积场已修整完成,正常使用。
3、猪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已抽运还田,污水位在警戒线内。
4、合作社于2024年7月2日委托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猪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取样上风1个检测点,下风3个监测点位,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样检测值均为合格。
5、将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将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长期坚持。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暂无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我局承办的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310003、X3HB202406040024号已完成整改。
承办单位: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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