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访(应急)处理组:
我单位承担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140068)整改工作,以上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事项属实,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D3HB202405140068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徐家河水库边的一个养殖水库,有人投放大量鸡类,喂养了十多万只鸭子,污染了饮用水源、产生异味。”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余晓云、邱和平做如下整改:
1、告知余晓云、邱和平所在养殖区域是禁养区,必须终止畜禽养殖行为。
2、考虑余晓云、邱和平二人饲养的鸭只为青年鸭,限期出售鸭只,其中邱和平于2024年6月15日前出售饲养的4.7万只鸭子,余晓云于 2024年7月10日前出售所有的鸭子。
3、余晓云、邱和平二人按期出售鸭只后立即拆除鸭棚及其他所有的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余晓云、邱和平主动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了以上整改,具体如下:
1、至此两人均已在规定的限期内出售完所有的鸭只。
2、邱和平于2024年6月15日、余晓云于7月2日均已拆除所有的鸭棚及养殖设施,恢复了土地原貌。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效果明显。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暂无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我局承办的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140068号已完成整改,交办件办结完成。
承办单位: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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