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随州市结合实际情况将结束时间延长至5月10日。为切实加强我市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提请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便各单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动员、火源管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戒严令》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公布)等文件规定;
2、落实好重点防火期内防火工作的需要。
二、《戒严令》的主要内容
《戒严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戒严时间。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10日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延迟);
2.戒严区域。广水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3.戒严期间要求。对戒严期间单位和个人危及到森林防火安全的一些行为进行了约束;
4.单位和个人职责。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戒严令》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
3.《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公布)。
4.《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起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水市实际,经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商讨论,起草了《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征求意见稿)》。
2、请示。2025年10月,广水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请发布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请示》,市领导作出批复。
3、风险评估。广水市林业局按照风险评估制度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和廉洁性评估报告。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该《戒严令》不涉及市场经营,出具了“竞争性情况说明”。
4、合法性审查。按照《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为制定程序、内容合法。
5、集体讨论。广水市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定,形成最终的送审稿《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确保广水市顺利完成重点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提请发布《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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