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2-11-0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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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在广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

广水市审计局局长  汪维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广水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心,以“再进位、冲百强、创辉煌”为目标,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审计创新、融合发展理念,重点开展了市本级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性投资等方面的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作为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的作用,为广水致力建设“风机名城、现代农谷、文旅胜地”做出了审计贡献。

一、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均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本级财政未安排财政供养事业人员(不含学校和医院)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预算。

2.预算编制不精准。2021年,市财政调减年初预算项目12个,9个项目支出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

3.代编预算规模较大。2021年,市财政代编预算项目95个,金额119,018.66万元,占项目支出类预算总额的62.25%。

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累计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44,158.77万元。

2.非税收入违规调库。2021年,市财政3项非税收入当年缴入金库数超过当年征收数7,118.88万元。

3.超预算拨款。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累计超预算拨款52,409.27万元,其中镇办占97%。    

4.预算资金拨入财政专户。2021年,市财政将预算资金拨入财政专户16,424.58万元。

5.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截至2021年底,本级财政结转结余2019年及以前资金3,073.27万元,未及时清理盘活使用。

6.预备费使用不符合规定。2021年,市财政从预备费中拨付36个单位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经费2,218.85万元。

7.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代列的547.34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三)出借资金方面的问题

1.部分县域经济调度资金逾期未收回。截至2021年底,6户企业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借款3,898.05万元逾期未收回。

2.部分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截至2021年底,本级财政历年累计出借资金23,212.76万元未收回。

(四)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未及时分解下达到使用单位。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2项直达资金89万元预算指标未分解下达到具体使用单位。

2.直达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1个单位未及时使用直达资金451.67万元。

3.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2021年,18所学校超范围使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资金257.03万元。

(五)一般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2021年,市财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800万元未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2.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3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24.0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下年度预算

2个单位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

2019至2020年,2个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95.02万元

(三)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不规范

2020至2021年,2个单位专项资金225万元拨付不及时2021年,1个单位未及时使用一般债券资金353.54万元;2021年,1个单位挪用森林植被恢复和长江防护林资金发放工资13.76万元。

(四)学校违规收费、违规报销

2019至2020年,有2所学校超范围收取走读学生住宿费学生电费共计37.49万元2019至2020年,2所学校违规从学生书本费和食堂经费中报销费用52.89万元。

(五)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

2018年,1个单位违规发放一名调入人员奖励性工资0.86万元;2019至2020年,1个单位无依据发放“以钱养事”人员奖励性工资2.9万元。

(六)多申报财政资金

2019年和2020年,公务用车管理单位长期出借公务车12辆、17辆,司机工资及福利由车辆使用单位发放,该中心按车辆行驶公里数向市财政局申领财政补贴资金,导致多申领财政资金178.6万元。

(七)扩大开支范围

2018年至2021年,5家单位超范围开支49.54万元

(八)政府采购不规范

2019年至2020年4家单位购置资产、服务138.12万元,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

(九)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出租(经营)收入未上缴财政。2020至2021年,3个单位资产出租收入43.26万元未上缴财政。

2.国有资产无偿提供企业使用。1所学校长期无偿提供校内场地给某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3.国有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2020年,1所学校未经评估出租食堂部分经营权,涉及资金17.9万元。

4.无预算购置资产。2020年,4家单位在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下购置资产,涉及资金8.57万元。

5.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2018至2021年,8家单位购买(自建)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十) 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2019至2020年,1个单位将预算239.56万元转入到财政专户使用。

2.小额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2018年,市就业担保单位为个人提供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合同到期后,截2020年底,仍有4.85万元未收回。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归还。2018年,1个单位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出借资金100万元用于凤凰城小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截至审计时资金未归还。

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8至2020年,1个单位违反差旅费相关政策,通过虚增出差人数和天数、超标准等方式,多报出差生活补贴0.49万元。

5.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20至2021年,7家单位往来款余额较大,未及时清理。

6. 原始凭证不合规。2018至2020年,6家单位报销日常费用的部分附件不齐全。

7.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达供货商制度。2018至2020年,3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达供货商制度,涉及资金23.55万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三个单位停车场经营权价值未经评估以较低价格直接由第三方承租经营。2018年,2家医院停车场经营权未经评估直接由医院发包给第三方承租经营;2015年,1个村委会集体决议由村民个人经营景区停车场10年。

2.承租经营第三方财务和业务资料不完整,停车场收入真实性无法核实。2家医院和1个单位停车场承租单位不能完整提供停车收费财务资料和信息系统数据,导致承租单位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3.停车场出租收入未财政2018年至2019年,1家医院共收取停车场租金收入6.6万元未财政

(二)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业保险政策覆盖不到位。审计抽查2019年至2020年8个已受灾种养殖户,仅有2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并获得了理赔。

2.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20年底,产业发展资金滞留闲置100.11万元。

3.乡村产业发展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机关4名工作人员违规从某合作社领取培训授课费0.2万元,市经作站报销会务费0.62万元无审批手续。

4.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按规划方案实施。2019年,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项目方案中列出对3家企业财政补助800万元,实际执行中支持了2家企业,1家企业未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5.已完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办理竣工决算及工程结算审计。截至2020年底,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及时对已完工11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进行验收,未及时对已完工3个2019年农村能源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审计,未及时对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和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

6.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未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014.6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45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截至2021年11月,市土地主管部门歉收17宗已拍卖土地的土地出让金18,555.42万元。

2.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截至2021年11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歉收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4.57万元。

3.滞留污水处理费。截至2020年12月,广水供水公司滞留代收污水处理费69.5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2019年至2020年,市土地主管部门从市财政拨付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工会、维稳、驻点村等经费122.6万元。

(四)社保基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社保参保扩面不到位。2020年,380家企业和81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74家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截至2020年底,50个单位未及时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5,487.22万元。

(五)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殡葬服务收入未及时入账。2020至2021年,市殡葬管理单位收取22人殡葬服务费7.3万元未及时记入单位账目,滞留在经办人手中。

2.应收未收殡葬服务收入。2020至2021年,市殡葬管理单位应收未收殡葬服务费3.44万元。

3.违规减免殡葬服务费。2020至2021年,市殡葬管理单位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减免殡葬服务费16.31万元。

4.财务收款不规范。市殡葬管理单位人员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含微信、支付宝)收存公款后,再分批转入单位银行账户。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不完善

11个公共卫生补短板工程项目和市“一标两小”消防站建设项目未编制或未报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手续不规范

1.项目开工时间早于议标时间。1个单位水毁项目于2020年9月15日开工,但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显示项目议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2.项目采购把关不严。1个单位新建及维修泵站工程属于其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三家投标公司报送的报价书中单价异常一致且报价成规律性变化,评审小组未及时终止采购行为。

3.未取得建设相关手续直接开工建设。7个公共卫生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标两小”消防站4个工程项目和1个立交桥危桥改造项目,在未取得相应的施工图纸审查、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开工建设。

4.未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手续。截至2021年9月,公共卫生补短板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除个别零星改造工程完成了竣工结算审核外,其他工程均未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手续。市“一标两小”消防站建设项目中,3个项目在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下投入使用。

(三)未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一家医院传染病大楼和发热门诊项目未按市发改局批复在医院院内建设,实际在院外建设。

(四)多计工程价款

市“一标两小”消防站建设项目累计工程款16.84万元。一所学校建设项目累计工程款96.88万元。

(五)资金滞留在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截至2021年9月,市应急医疗物资采购储备中心采购资金764.38万元闲置未使用。

)项目管理费超标准列支

广水公铁立交桥危桥改造项目应从建设资金中列支建设管

理费75.57万元,实际列支92.81万元。

)部分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未及时返修

市“一标两小”十里消防站楼顶砂浆抹灰层渗水脱落,城郊消防站顶层楼梯间墙体开裂,广办消防站外墙漆部分脱落、石膏吊顶发霉等未及时进行保修。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和财政代编预算比例。加快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直达资金机制,确保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的目标。按时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盘活各级各类沉淀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隐患。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六稳”“六保”等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积极消化各类超调资金、出借资金,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确保财政库款安全。 强化政府债务规模的动态监测,科学测算、精准融资,确保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匹配,同时加大对债务管理使用过程监督,精准识别变相举借债务、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

(四)进一步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有序开展对所属二级单位法人的经济责任履行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强化财务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财务人员定期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让财务人员做到业务精通政策熟悉,为各级经济决策提供保障。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持续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以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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