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对标上级要求,认真执行抽查工作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全市年度抽查计划。除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安排全市抽查检查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汇总制定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区域内双随机抽查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创新,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程序标准
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广水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抽查的制度规定,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参与单位和实施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
四、坚持差异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精准性
加强双随机抽查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衔接融合,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统筹抽查工作,不断完善双随机业务指导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实施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协调、会同各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予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领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请各成员单位在贯彻执行本计划时,如有存在的问题请联系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6288688,邮箱:398429612@qq.com。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实施 时间 | 备注 |
1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1.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市政建设项目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 5% | 发改局 | 住建局 | 7-9月 | |
2 | 2.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 5% | 发改局 | 水利和湖泊局 | 7-9月 | ||
3 | 3.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 5% | 发改局 | 交通局 | 7-9月 | ||
4 | 4.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整治项目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 5% | 发改局 | 农业农村局 | 7-9月 | ||
5 | 劳动用工监管 | 5.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 不低于0.5% | 人社局 | 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社保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 3—10月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不低于10% | |||||||
6 |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6.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3%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 | 8月 |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8月 |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
8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8.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 旅行社 | 3%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 | 8月 |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
9 |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 9.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 游泳池 | 50%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 | 7月 |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
10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10.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不低于2%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11月底前 | |
11.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
11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2.民用爆破物资仓储 情况的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 不低于3%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 11月底前 | |
13.爆破作业单位有 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 ||||||||
14.爆破作业单位作 业情况的检查 | ||||||||
12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15.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不低于8% | 公安局内保大队 | 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13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16.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外商投资信息中的初始、变更信息纳入抽查范围)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0.5% | 市场监管局 | 人社局 | 7-12月 | |
17.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14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1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商经营者 | 5% | 市场监管局 | 科技经信局 | 4—10月 | |
15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19.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 | 生态环境分局 | 住建局 | 4-9月 | |
16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20.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开发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
21.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检查 | ||||||||
17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22.建筑工程消防工程验收情况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 | 住建局 | 消防大队 | 11月底前 | |
18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23.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50%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11月底前 | |
24.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
19 | 交通运输监管 | 2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30% | 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4-12月 | |
20 |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 | 26.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1 | 27.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2 | 28.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3 | 29.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4 | 30.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31.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26 | 消防产品检查 | 3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 10% | 消防大队 | 市场监管局 | 4—11月 | |
2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33.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危化、烟花爆竹) | 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重点行业(钢铁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 | 不低于2% | 应急管理局 | 科技经信局 | 3—9月 | |
3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 ||||||||
28 | 35.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卫健局 | 人社局 | 全年 | ||
29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36.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 统计局 | 市场监管局 | 3—11月 | |
30 | 汽车市场监管 | 3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10% | 科技经信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 7-9月 | |
31 | 自然资源领域监管 | 38.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采矿权人年度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 矿业权人 | 20%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场监管局 | 8-9月 | |
32 | 39.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资质机构 | 10%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场监管局 | 7-9月 | ||
33 | 城市占道经营监管 | 40.城市占道经营监督检查 | 市场经营主体 | 3% | 城管执法局 | 市场监管局、科技经信局 | 全年 | |
34 | 烟草制品零售企业检查 | 41.对烟草制品企业零售活动监督检查 | 卷烟、雪茄烟零售企业 | 10% | 烟草专卖局 | 市场监管局 | 3-12月 | |
35 | 医保基金安全检查 | 42.对使用医保基金安全监管 | 医保定点药店 | 5% | 医保局 | 市场监管局 | 12月前 | |
36 | 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 | 43.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5% | 民宗局 | 文化旅游局 | 3-12月 | |
37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44.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 不低于30% | 民政局 | 住建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
45.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
46.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4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 ||||||||
38 | 取用水户的抽查 | 48.对取用水户的监督检查 | 省水利厅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用户 | 10% | 水利湖泊局 | 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39 | 河道采砂的抽查 | 49.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 省水利厅许可的采砂业主 | 30% | 水利湖泊局 | 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4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抽查 | 50.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省水利厅许可在建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 20% | 水利湖泊局 | 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41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 51.对防雷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5% | 气象局 | 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42 | 档案管理检查 | 52.档案四大体系建设检查 | 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1% | 档案馆 | 市人大、档案局等 | 8月 | |
43 | 对电影发行活动的监管 | 53.对电影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全市电影放映单位 | 不低于30% | 新闻出版局 | 文化旅游局 | 全年 | |
44 |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监管 | 54.对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 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 | 不低于10% | 新闻出版局 | 文化旅游局 | 全年 | |
45 | 对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管 | 55.对印刷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市印刷业 | 不低于10% | 新闻出版局 | 文化旅游局 | 全年 | |
46 | 价格行为检查 | 56.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市医院 | 10% | 市场监管局 | 卫健局 | 11月前 | 重点 |
47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57.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 经营主体 | 20% | 市场监管局 | 科技经信局 | 4-10月 | |
48 | 地理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58.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经营主体 | 30% | 市场监管局 | 科技经信局 | 4-10月 |
备注:上述工作计划中的“抽查比例”涉及经营主体的,均须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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