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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3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 【字体: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对标上级要求,认真执行抽查工作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全市年度抽查计划。除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安排全市抽查检查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汇总制定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区域内双随机抽查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创新,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程序标准

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广水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抽查的制度规定,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参与单位和实施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

四、坚持差异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精准性

加强双随机抽查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衔接融合,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统筹抽查工作,不断完善双随机业务指导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实施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协调、会同各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予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领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请各成员单位在贯彻执行本计划时,如有存在的问题请联系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6288688,邮箱:398429612@qq.com。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发起

部门

配合

部门

实施

时间

备注

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市政建设项目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5%

发改局

住建局

7-9月


2

2.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5%

发改局

水利和湖泊局

7-9月


3

3.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5%

发改局

交通局

7-9月


4

4.2024年9月-2025年8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5%

发改局

农业农村局

7-9月


5

劳动用工监管

5.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不低于0.5%

人社局

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社保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3—10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不低于10%

6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6.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3%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

8月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8月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8

旅行社行业监管

8.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旅行社

3%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

8月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9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9.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游泳池

50%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

7月

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10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0.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不低于2%

公安局治安大队

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11月底前


11.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1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2.民用爆破物资仓储 情况的检查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不低于3%

公安局治安大队

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11月底前


13.爆破作业单位有 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14.爆破作业单位作 业情况的检查

12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5.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不低于8%

公安局内保大队

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全年


13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16.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外商投资信息中的初始、变更信息纳入抽查范围)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0.5%

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

7-12月


17.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商经营者

5%

市场监管局

科技经信局

4—10月


15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19.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20%

生态环境分局

住建局

4-9月


16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0.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从业单位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11月底前


21.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检查

17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2.建筑工程消防工程验收情况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

住建局

消防大队

11月底前


18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3.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50%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11月底前


24.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19

交通运输监管

2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30%

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

4-12月


20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

26.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1

27.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2

28.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3

29.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4

30.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31.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26

消防产品检查

3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10%

消防大队

市场监管局

4—11月


27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33.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危化、烟花爆竹)

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重点行业(钢铁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

不低于2%

应急管理局

科技经信局

3—9月


3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28

35.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卫健局

人社局

全年


29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36.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统计局

市场监管局

3—11月


30

汽车市场监管

3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0%

科技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7-9月


31

自然资源领域监管

38.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采矿权人年度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矿业权人

20%

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场监管局

8-9月


32

39.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资质机构

10%

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场监管局

7-9月


33

城市占道经营监管

40.城市占道经营监督检查

市场经营主体

3%

城管执法局

市场监管局、科技经信局

全年


34

烟草制品零售企业检查

41.对烟草制品企业零售活动监督检查

卷烟、雪茄烟零售企业

10%

烟草专卖局

市场监管局

3-12月


35

医保基金安全检查

42.对使用医保基金安全监管

医保定点药店

5%

医保局

市场监管局

12月前


36

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

43.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5%

民宗局

文化旅游局

3-12月


37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44.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不低于30%

民政局

住建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

11月底前


45.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46.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4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38

取用水户的抽查

48.对取用水户的监督检查

省水利厅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用户

10%

水利湖泊局

市场监管局

4-9月


39

河道采砂的抽查

49.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省水利厅许可的采砂业主

30%

水利湖泊局

市场监管局

4-9月


4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抽查

50.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水利厅许可在建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20%

水利湖泊局

市场监管局

4-9月


41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51.对防雷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5%

气象局

市场监管局

4-9月


42

档案管理检查

52.档案四大体系建设检查

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1%

档案馆

市人大、档案局等

8月


43

对电影发行活动的监管

53.对电影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全市电影放映单位

不低于30%

新闻出版局

文化旅游局

全年


44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监管

54.对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

不低于10%

新闻出版局

文化旅游局

全年


45

对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管

55.对印刷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印刷业

不低于10%

新闻出版局

文化旅游局

全年


46

价格行为检查

56.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市医院

10%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11月前

重点

47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57.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经营主体

20%

市场监管局

科技经信局

4-10月


48

地理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58.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经营主体

30%

市场监管局

科技经信局

4-10月


备注:上述工作计划中的“抽查比例”涉及经营主体的,均须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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