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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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2024〕5号)要求,结合《随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充分征求各业务股室意见,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开展涉企检查

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严格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抽查检查全过程。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扫码入企”的要求,应用“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双随机抽查功能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检查相关信息企业端、监管端同步展示,提升检查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入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按规定出具司法部统一规范的《行政检查通知书》,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要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二、持续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

市局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充分发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达到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相统一,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水市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批并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基层所及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相关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股室联系。如在双随机平台使用及下载、录入数据方面存在问题,请联系市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22-6288688。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广水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

个体抽查比例

农专抽查比例

其他主体抽查比例

一般/重点监管事项

实施时间

牵头股室、单位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1.5%

一般

7-12月

信用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含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5%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

10%

重点

4-10月

餐饮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4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10%

重点

11月底前

价监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5%

一般

4-10月

网监市场合同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6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3%

一般

4-11月

广告股牵头开展

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40%

重点

4-9月

产品质量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8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商超类企业2%

一般

4-8月

消保股牵头开展

9

计量监督检查

法制计量检查:

1.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监督检查;

3.计量授权机构、计量标准、注册计量师检查(属其他主体);

4.在用计量器具检查(单类计量器具);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批次数量500批次)。

5%

5%

一般

全年

计量股牵头开展

10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20%

一般

全年

标准化认可股牵头开展

11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20%

重点

4-10月

知识产权股牵头开展联合抽查

12

地理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30%

重点

4-10月

备注:抽查对象为市场主体,均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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