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01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增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重视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局积极梳理相关政策,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是关于融资难问题。我局针对个体户、合伙企业、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
根据鄂政发【2018】47号文件,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个体和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2019年至今,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笔114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创业贷款31笔320万元,合伙经营创业贷款11笔2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3笔570万元)。实现扶持创业45人、带动就业368人。
二是技能培训方面。针对专业合作社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2018年至今已开展农村劳动力种植养殖技术等专业的免费技能培训2809人,努力实现专业技能培训应培尽培的工作目标。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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