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熊自强等十余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企业高薪骨干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我单位与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目前广水市高薪骨干认定标准还未出台,比照随州及相关兄弟县市的政策,结合本地专技人才实际,建议高薪骨干人才认定标准为“年收入在二十万元以上,学历为博士学位,职称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的人才”。
为更好地促进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营造广水冲刺百强县良好人才环境,建议市委、市政府指定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尽快出台“我市高薪骨干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的具体实施细则文件,予以落实。
广水市招商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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