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特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3-10-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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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医保函〔2023〕38号文件精神,广水市医疗保障局拟启动2023年特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统筹做好我市国谈药品、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准入工作,计划成立由医药服务管理股、待遇保障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基金核查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工作专班。

二、工作步骤

(一)发布通知。近日将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水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广水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微信工作群公开发布启动2023年特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明确准入条件。由定点药店根据准入条件自行评估后,限期于2023年10月27日前向广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股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

(二)组织评估。经形式审查后适时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考评。严格按照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随州市特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随医保发〔202224号)文件要求,以附件《随州市特殊定点零售药店评分细则表》《随州市国谈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分细则表》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分值由工作专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实地量化专项考评,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考评汇总。

三、审核认定

考核结果报局党组,经专题会议集体审定后上报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年度配置计划

根据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医保函【2023】38号文件分配的广水市2023年29家特殊定点药店资源配置计划指标,初步分配如下:

(一)、国谈药品定点零售药店

2家(限应广城区)。

(二)、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

1、城区共4家

应办2家、广办2家。

2、镇办共23家

城郊办事处2家、十里办事处2家、余店镇2家、长岭镇2家、杨寨镇2家、郝店镇2家、马坪镇2家、陈巷镇2家、李店镇1家、太平镇1家、骆店镇1家、吴店镇1家、武胜关镇1家、关庙镇1家、蔡河镇1家。

咨询电话:医药服务管理股0722-6249339


附件:广水市医保特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

根据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随州市特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随医保发〔202224号)精神,特殊定点零售药店按择优的原则在资源配置计划内进行确定。广水市特殊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如下:

一、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条件

1.必须是普通定点零售药店。

2.已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且已经在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库中上传《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账号、地理坐标等信息。

3.按照医疗保障接口规范要求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结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4.药店药品种类相对齐全,医保管理、经营状况较好,交通便捷。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必须设立慢性病药品专柜,至少能够保证3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见附件)中的20个病种的药品供应,每个病种至少1个品规,其中“两病”用药每个病种不得少于8个品规。

5.药店药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鼓励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按国家和省集采中选价格向参保患者销售药品,对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

6. 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开具且有医师签章,经药店药师审核签字,确认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一致后,药店方可配发药品。我市实行了电子处方流转后,各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7.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慢性病专柜药品。药品的进、销、存必须有详细的明细,每笔销售必须有处方、结算单、机打小票。销售形成后,专管人员应将处方、结算单、机打小票整理记账、归档,与购销存形成对应。

8.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质量安全。按要求上传药品的“进、销、存”信息,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9.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常年在岗工作。

10.总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上。

11.近一年内,未被医保部门暂停或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二、国谈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的条件

1.必须是普通定点零售药店。

2.已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且已经在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库中上传《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账号、地理坐标等信息。

3.按照医疗保障接口规范要求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结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4.总经营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设立国谈药品专柜,专人管理专柜药品。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常年在岗工作。

6.有稳定的国谈药品进货渠道,保障药品供应。

7.经营国谈药品针剂的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供冷链药品贮存和配送的设施设备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8.按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国家谈判药品

9.近一年内,未被医保部门暂停或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

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糖尿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高血压

8.重性精神病

9.病毒性肝炎

10.肝硬化

11.血友病

12.帕金森病

13.帕金森综合征

14.类风湿关节炎

15.苯丙酮尿症

16.冠心病

17.重症肌无力

18.强直性脊柱炎

19.脑血管病后遗症

20.肺源性心脏病

21.系统性硬化病

22.地中海贫血

23.慢性骨髓炎

24.结核病

25.风湿性心脏病

26.支气管哮喘

27.癫痫

28.脑瘫

2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0.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31.儿童孤独症

32.阿尔海默病

33.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3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35.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36.肝豆状核变性

37.慢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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