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发布时间:2023-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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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系主体

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实践中,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或者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避免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关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一定要让对方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建议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2.合同履行规则

因语言多义导致价款计算差异。实践中部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多种计算方式,但未注意多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导致不同计算方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巨大,引发诉讼纠纷。

结算人员、方式、流程约定不明。部分企业对双方结算人员未明确约定,对账方式混乱,常以电话、邮寄的方式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且不注意固定证据,以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从而给己方造成经济损失。

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有些企业以一定事件发 生作为付款前提,事后难以区分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尤其是当某些事件难以发生时更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约定不明。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异议期限,对于多规格产品,应明确具体规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物证、书证以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需要考虑用书面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 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要以书面方式进 行,如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变更协议。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 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如果认为客户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如果使用了 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和仲裁机构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如果需要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 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 否则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 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 约定,将被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 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 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凭借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如果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 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无论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是接受他人提供的担保,应关注公司章程是否记载向他人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购进货物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 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 中止履行己方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己方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将无法得到保护。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编 者注:民法总则已修改前为两年】。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 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函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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