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X2HB202109240067)办结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州市广水市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焚烧不达标,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二、核实意见
经调查,2021年1-9月期间,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完成自行检测13次(每个月对1#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重金属因子进行检测,每个季度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地下水、噪声因子进行检测,对CEMS进行比对监测;每半年对2#、3#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的二噁英因子进行检测),所有检测报告结果均无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查阅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网至今“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上2021年度月报表和季报表,均未显示有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记录。同时查阅在线运维单位武汉博远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24日对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巡检维修记录显示,系统柜、气体分析单元、平台部分、站房、联网均正常。
综上,我单位认定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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