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2HB202109020055、D2HB202109020056、D2HB202109080017、D2HB202109090061、D2HB202109100095、D2HB202109110027、D2HB202109110028、D2HB202109130069、D2HB202109140059、D2HB202109210011、D2HB202109230012、D2HB20210928003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D2HB202109020055号信访件,群众反映:1.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兴华采石场(现更名为长岭镇万安村兴华采石场)违法采石、砍树、烧山,破坏生态环境。2.当地政府违规操作使该采石场合法化。3.目前该采石场违规扩建,侵占林地,涉嫌违规经营。4.当地居民多次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有检查就停产,检查走了就开工,官商勾结。
D2HB202109020056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的兴华采石场无批复手续,采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影响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同时石场的运输汽车压坏了村里的道路。
D2HB202109080017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6组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平安采石厂非法采石,破坏山林。万安村3组的广水市新华采石厂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破坏山林,生态破坏非常严重。
D2HB202109090061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5组的兴华采石场占用信访人2亩地,开山毁林,噪声、粉尘扰民。
D2HB202109100095号信访件,群众反映: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新华采石场噪音、粉尘严重。长岭镇政府(电话号码0722-6711111)打电话给投诉人,让其不要投诉。
D2HB202109110027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的兴华采石场,污染了当地的水质和空气,扬尘、噪声扰民。运输石头的车辆损毁了道路,影响了村民正常生活。
D2HB202109110028号信访件,群众反映:1.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兴华采石场违法采石、砍树、烧山,破坏生态环境,多次被投诉举报。现更名为长岭镇万安村兴华采石场。当地政府违规操作使该采石场合法化。目前,该采石场违规扩建,侵占林地,涉嫌违规经营。2.当地居民多次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有检查就停产,检查走了就开工,官商勾结。信访人之前反映过该问题,对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再次投诉。
D2HB202109130069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5组兴华采石场拖石头的货车转运货物时把周边房屋震裂了,灰尘、噪音扰民。晚上12点到凌晨4点一直在施工。
D2HB202109140059号信访件,群众反映: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和新华采石场,两个公司长期开采石料,越界开采违法占有林地。
D2HB202109210011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朋兴村兴华采石场违规审批,破坏生态环境。9月1日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此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中没有提到该采石场是违法审批一事。
D2HB202109230012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兴华采石场2019年5月份前后在寿山乱砍滥伐,放火烧山50亩以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信访件现已公示,但是对放火烧山只字不提。
D2HB202109280036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4组兴华采石场,信访人之前投诉过,采石场烧山毁林,放炮震裂房屋,污染水源,当地政府不作为,没来调查过,根本没有解决问题。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加强监管,督促兴华采石厂严格按环评报告、验收意见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坚持);
(二)、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兴华采石厂日常巡查频率和次数,防止发生非法开采行为,并落实好“一岗双责”(长期坚持);
(三)、广水市林业局在以下方面强化监管:1、严格林地审批手续,坚决要求企业开采前按照审批的界线设置界桩;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林业站和村级护林员每周不低于三次日常监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长期坚持);3、强化市级管护站管护责任,要安排专人每周不得低于于一次深入实地巡查监管(长期坚持)。
(四)、广水市交通局在以下方面强化监管:1、对该采石场负责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规范运输车辆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2、联合长岭镇及长岭交警中队,组成治超专班,采取不间断方式到杨平公路长岭段进行重点突击检查,重点在夜间到采石场检查车辆出场情况,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一)、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增加了降尘、降噪环保设施,2021年10月9日完成自主环评验收;
(二)、已投入资金约350万元,对矿区内道路边坡渣土进行清理和复绿。其中,种植草坪约18亩,种植草籽约45亩,栽种绿色植物(爬山虎)约10亩,并浆砌挡土墙约650米,修建排水沟约310米。
(三)、通过强化交通保护措施,及在公路上设置限宽墩,有效地保护了陈巷镇辖区内进出该采石场的道路。
(四)目前,兴华采石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已于2022年元月停业,对周边环境未造成破坏和污染。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一)违法查处情况:
1、2018年6月22日,广水市林业局对兴华采石厂违规使用林地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罚决字﹝2018﹞第062201号),罚款13.977万元,并责令其于2018年9月22日前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2018年7月6日,广水市林业局对该厂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鄂广林结字﹝2018﹞第0706号)。
2、2021年2月2日,广水市森林警察大队对兴华采石场违法砍树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侦办工作已结束,相关嫌疑人史晓奇已于2021年9月8日取保候审。
3、针对“兴华采石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7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广罚告字〔2021〕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广责改字〔2021〕5号),责令该厂安装除尘器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21年9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广罚〔2021〕8号),罚款30万元。
(二)追责问责情况:
1、长岭镇林业管理站因监管不力,导致兴华采石厂在建设采石弃土场的过程中,发生上述非法行为,该站站长沈某对该问题的出现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广水市监委派出长岭镇监察室对其立案调查。
2、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股在执法监管中,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该股负责执法的工作人员陈某林负有直接责任,该股时任股长梅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成广水市林业局给予陈某林诫勉谈话,对梅某进行谈话提醒。
2021年9月12日,广水市林业局机关纪委已对陈楚林诫勉谈话,对梅军进行谈话提醒。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目前,该交办件已完成整改,各项手续已办结。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5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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