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坚决追究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督办问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举措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权责分明,精准问责。
2.针对四个矿山开采未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政务警告1人,2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
3.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政务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工作提醒、党内谈话、面对面纠正、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紧盯中央关注、群众关切、社会影响大的生态环保问题,对其中存在的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突出问题,用好问责利器,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纪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4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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