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政府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2-11-11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 【字体: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市委、市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日常监督情况。对全市15个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全市2019年已经关停黏土砖生产厂整改拆除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2严肃执纪问责。对鄂北专员办现场监察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8件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针对广水市兴华采石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市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针对广水市兴华采石场存在林业违法行为向市公安局下达督办函。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已将该制度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紧密契合,在干部提拔及进一步使用中,均事先征求生态环境局意见,凡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局出具暂缓或反对意见后立即中止选拔任用程序。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办和市直部门综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对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相关工作清单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严肃执纪问责。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4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