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2HB20210923003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州市广水市郝店镇花山村风力发电厂17年初隐瞒施工,随意挖山,破坏山林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山上泥沙流到村庄污染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至今已四年,工程完成后没有任何部门来进行恢复或者赔偿。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隐瞒施工、没有任何部门来进行恢复或者赔偿”的问题不属实;反映“随意挖山,破坏山林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破坏植被问题,广水市森林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2017年8月3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韩嫱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36号),罚款30000元(已缴纳);2017年11月6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韩嫱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40号),罚款15000元(已缴纳);
2.2017年11月9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殷道义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47号),罚款15000元(已缴纳);
3.2017年11月10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刘学海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48号),罚款30000元(已缴纳);
4.2017年11月13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卢圣发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50号),罚款30000元(已缴纳);
5.2017年11月14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许乐意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51号),罚款31880元(已缴纳);
6.2017年11月19日,广水市森林公安局浆溪店派出所对陈俊浩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浆罚决字﹝2017﹞第0052号),罚款35930元(已缴纳);
(二)针对水土流失问题,2021年9月26日,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对香炉山风电公司下达了《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对风机平台和道路边坡拦挡到位(2021年12月26日);2、加强排水沟建设,完善消能沉砂设施(2021年12月26日);3、对未成活的植物错时进行补种,并加强管护,保证成活率(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植被恢复方面:2017年12月15日,广水市香炉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随州市弘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香炉山风电场水保环保工程承包合同》,支付价款124.4万元,委托该公司对韩嫱、陈俊浩等人在香炉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超红线毁坏的林地进行整改,恢复原状(整改工作已完成)。
2、土地复垦方面:对进场道路进行了平整、土方塌方地段进行了清理、新建了挡土墙、水沟,播撒了植被草籽,对危石进行清理,增加了浆砌石安全防护墩。
3、水土保持方面:对风机以南修复挡土墙80m,修复水沟120m;2.风机以北修复水沟120m,护坡复绿300㎡,完善消能沉砂池3座。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和污染,具备销号办结条件。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4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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