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13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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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

建设地点: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冶金大道湖北中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实际建设规模: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冶金大道湖北中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4000万元新建1条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线,年生产生物质颗粒10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关于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3]1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主要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破碎过程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造粒过程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生物质炉窑烘干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各项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加装橡胶减振垫等措施,加强厂区内管理,严控作息时间,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严格按规程操作等,均可有效减少人为而引起的噪声排放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的粉尘、烘干炉炉渣、水膜除尘循环水池沉淀渣。收集的粉尘可重新回用于生产,制造生物质颗粒;沉淀池沉渣、烘干炉渣收集后,可外售;危废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膜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烘干炉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相关标准要求;破碎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检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造粒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检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噪声值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值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清扫收集的粉尘可重新回用于生产,制造生物质颗粒;沉淀池沉渣、烘干炉渣收集后,可外售;危废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反馈。

联系人:湖北鑫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总

联系电话:13409630688

联系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办公室柯悦

联系电话:0722-6261448、 0722-70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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