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管理权限有: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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