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社会救助局2021年一季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随州市、广水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群众不满意问题为抓手,以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中心,以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推动全市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我局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完成信息核对、完善工作,确保精准救助、精准兜底。
1、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召开专题会议《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下发湖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印发的《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操作指南》,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市民政局对镇办报送的低保审批汇总材料结合救助信息系统申报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低保程序是否到位、重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制度,并对镇办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向镇办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低保政策准确落实。四、是市民政局经对救助信息系统导出当月低保金发放名册数据核查无误后,通过邮政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五、是对于获得的低保对象,市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上,镇、村在设立的公示栏上进行长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对外公开广水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7226232623,并保持电话畅通。
2、持续开展好核对工作。除去部分特殊对象和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不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外,一般对象申请救助一律做到逢进必核,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2021年1月至3月共核对37466人次。同时,对核对数据源进行更新与扩展。加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的授权管理,严禁无委托授权开展核对。加强核对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核对数据和核对平台安全。
3、主动开展大数据比对。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反馈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汇报,讲清楚社会救助政策,争取政策解释的主动;指导镇办民政办积极参与反馈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提供政策指导,确保线索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加强同纪委监委、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进度,及时化解负面影响。
(二)落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兜底脱贫到位。
1、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1至3月新增城市低保0户0人,退出12户22人;新增农村低保109 户 208人,退出83 户 176人。2021年3月份全市在册享受城市低保1146户1868人,农村低保10544户21066人。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应养尽养。2021年1月至3月新增特困人员24人,退出72人,2021年3月份有在册特困人员5004人,月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19.9938万元,及时发放死亡特困人员安葬费,共对296名死亡特困人员发放安葬费243.0459万元。
3、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2021年1至3月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16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472730元,人次均救助标准781.27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7人次,救助资金24.478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032.83元,高于全市平均救助水平。
4、截止2021年3月底有关数据。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544户 21066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6750人;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4903 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4422人。
(三)城乡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3月8日广水市民政局向市政府递交了调整全市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书面请示。市民政局建议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拟在上年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5%的幅度增加,作如下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500元/人/月调整为52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407元/人/月调整为42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维持现标准(813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去年1260元/人/月调整为132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117元/人/月;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散居孤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目前,市政府在考虑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后,当年社会救助资金入不敷出。后期如果像去年连续数月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物资补助,则社会救助累计结余资金所剩不多,若上级再要求扩大救助保障面,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则社会救助资金会面临穿底风险。
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下一步方案。
(一)足额落实救助待遇。一是及时调整2021年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二是及时按月发放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金。探索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供养标准统一。三是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和标准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二)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一是继续推行低保委托镇办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递交的低保书面申请,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低保保障的理由。申请受理后,要将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按要求通过填写、扫描上传方式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及时组织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及补助水平,审批结果汇总表上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审查。二是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实行重点审核,单独登记,并及时上报市社会救助局对备案对象进行监督。三是要抓实动态管理。4至6月份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现有低保、特困对象重新认定,所有对象重新进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促进低保、特困对象准确认定,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要落实按月发现、上报、退出死亡和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五是加强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核对委托授权,坚决杜绝他人代签委托书,确保救助申请对象家庭金融财产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做到逢进必核、定期核对,对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核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六是紧盯重点对象。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村(居)均要建立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长江退捕渔民、低收入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台账,并进行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七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类”对象按月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参照“单人户”施保的低保对象给予全额保障后一般不再实施重点救助。八是对获批的低保、特困对象,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村(居)要按规定做好常年公开、公示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九是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及时受理群众低收入认定申请,要按照《随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随民发[2019]14号)和《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广民发[2018]3号)文件规定程序做好确认工作。在开展低保对象确认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社会救助局认定为低收入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形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一是畅通求助渠道。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对外公布求助服务热线,保证热线畅通,并落实专人值守。要及时受理、办结群众诉求,同时督促村(居)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推动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和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分散特困照护。要逐一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的照料服务责任,不断提升照料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探索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更高水平的照料服务。三是推动一网通办。推动各救助机构通过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受理群众求助诉求,并按时办结,逐步实现全市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一网通办”。四是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继续加强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信息同当地相关部门的共享,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五是加强资金保障,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3万元。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可“先行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广水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市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广水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按临时救助标准和程序审核、报批。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持续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据实评判,强化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要经常性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及时提请研究解决本地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提升能力。各地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理论学习,围绕衔接乡村振兴、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要组织开展各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加大社会救助对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机构和经办人员管理服务能力。
3、强化监督。市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工业基地管委会)重点民政工作季度督办范畴。今年,市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低保、特困对象年度集中动态管理和平时按月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的各类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只要发现将及时移交各级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继续运用省纪委大数据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地对监督检查反馈的疑似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对查实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堵塞漏洞。要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最大限度避免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继续深入推进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对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配合查处。
广水市社会救助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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