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市从2021年6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4884元/人/年提高至513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含半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813元/月、913元/月、2129元/月。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兜底保障。一是保持过渡期内救助政策的连续稳定,及时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二是继续执行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办,由镇办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及补助水平;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办可“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委托乡镇办审批等政策,切实提高低保和临救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
三是在2020年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一年的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时摸清掌握不在兜底保障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四是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临时救助对象)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五是安排镇办民政办及时核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通过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分发的预警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开展救助帮扶。六是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全部按照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七是对外公开广水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值守,督促镇办民政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八是各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落实按月发现、上报、退出死亡和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目前,全市70874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共有15976人纳入农村低保、有53人纳入城市低保,有4345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不稳定913名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323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人;边缘易致贫2248名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463人,纳入城市低保3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78名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21人。1至10月共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3136人次、脱贫不稳定人口115人次、边缘易致贫人口235人次、突发严重困难户36人次等给予临时救助。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情况
与市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台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实行分层管理。每季度与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发现重病、重残人员等疑似问题线索反馈镇办民政办进行“靶向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救助。截至目前,市民政局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21485名重病、重残对象进行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0214人及时纳入了救助范围。发动网格员、村干部定期入户走访,发挥村(社区)神经末梢作用,变“坐等群众求助”为“主动发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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