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 发布时间:2023-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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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标准

1.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五、办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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