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 发布时间:2023-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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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五、办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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