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
  • 发布时间:2023-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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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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