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
  • 发布时间:2023-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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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申请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由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4.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5.户口簿;

6.申办人员身份证;

7.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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