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速享尽享,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落实就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直补快办、免申即办”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工作指南
一、享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用人单位。
2.对于受益范围,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享受。
3.对于失业率标准,按照2022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按20%把握。
二、享受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
三、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在湖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获取单位性质、参保职工数量、失业保险缴纳期限及金额、减员人数等信息,审核单位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名单和返还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的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到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申请资料
参保单位符合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的,无需提供资料。
通过信息系统获取不到相关信息,经办机构不能完成审核的,参保单位需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说明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22-6239366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免申即办”工作指南
一、社保补贴政策内容
(一)对象范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或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二、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初次申领社保补贴
1.办理方式。采用“直补快办”方式。
2.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查询的无需提供)。
3.发放方式。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政策享受期内企业接续享受社保补贴
1.办理方式。采用“免申即办”方式。
2.申请材料。免提供。
3.发放方式。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查询比对申报企业社保缴费记录,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22-6886858
职业培训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指南
一、职业培训补贴“直补快办”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类别及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课时。
(二)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个课时。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岗前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的对象:
企业职工
就业重点群体
贫困劳动力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补贴标准:
1、对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时间要求5-10天,补贴标准100元/人/天。
2、对企业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时间为5-7天,补贴标准80元/人/天。
3、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补贴标准1000-2000元/人。
4、企业开展新技师培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补贴标准3500-5000元/人。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时间1-2年,补贴标准4000-6000元/人。
6、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350元/人/月。
三、培训生活费补助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按照1天不少于6个课时享受16元/天的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四、直补快办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报名,不需要缴纳培训费即可参加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就业培训中心直接垫付,生活费由培训机构代为申报直接打到学员卡上。
五、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22-630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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