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十二条;
3.《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单位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八、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广水市公共就业超市
咨询电话:6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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