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
二、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和《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评定流程
(一)材料申报。参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评表。
(二)资格审核。民政部门初审申报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参评资格,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三)初步评定。民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或直接由评定委员会采取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上报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确定评定等级,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五)发布公告。民政部门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业务办理部门
一至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由随州市民政局开展,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由湖北省民政厅开展。
五、办理时限
以民政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六、咨询电话
0722-6238351(广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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