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31
  • 信息来源: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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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针对酒店、夜排档、旅游景区、农家乐、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等餐饮服务重点环节,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巡查,狠抓危害关键点控制,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认真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和有关月饼等节日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婚宴等)食品安全监管;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严重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三是要健全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高度敏感,加强应急值守。对发生的舆情事件,务必要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应对;五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于9月12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大威    138****6315

  宋谊    139****3083

  办公电话:0722-6241907

  传真:0722-6239455

  电子邮箱:GSSPAQ@126.com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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