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药罚〔2018〕26011号
  • 发布时间:2018-06-07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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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食药监药罚〔2018〕26011号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水市关庙镇康复新特药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高心玉

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鄂10DaIIIG034

主要违法事实

自2016年1起开始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第一款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罚款人民币4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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