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05号
  • 发布时间:2018-06-07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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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05号

案件名称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水市百草堂药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梅建国

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鄂10DaIIIG025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4月4日广水市食药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出示行政执证件后对广水市百草堂药店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不规范有混放现象,如:“感冒康胶囊”与“复方氨酚烷胺片”混放。

    2、销售麻黄碱处方药药品登记不全、处方收集不全。

    3、该药店未建立温湿度记录。

    4、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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