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08号
  • 发布时间:2018-06-07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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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08号

案件名称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三里河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陈国胜

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4月16日广水市食药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出示行政执证件后对随州修正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三里河进行了监督检查、情况如下:该药房内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不规范、存在混放现象如:“止咳扫痰丸”与“罗汉果止咳胶囊”、该药店未建立温湿度记录、药店未登记顾客基本信息销售含麻黄碱药品、药店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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