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11号
  • 发布时间:2018-06-07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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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食药监药罚[2018]11011号

案件名称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水市德仁堂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陈祖珊

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鄂10DaIII2017G007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5月2日广水市食药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出示行政执证件后,在负责人何园的陪同下,对广水市德仁堂大药房进行了监督检查,情况如下:该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不规范有混放现象如:“妇血康颗粒“与”叶酸片“混放、药房氯化钠注射液直接存放于地面、该药店没有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如”氨酚待因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罚款人民币4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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