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3)
  • 发布时间:2020-12-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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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镜泊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5日和6月12日抽自广水市镜泊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9100471730327、SC20420000488700507,经检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198、2020食0536),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共生产590桶,售价2.5元/桶,货值金额1475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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