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春源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9日抽自广水市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春源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0000488700519,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244),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的饮用水共生产200桶,规格为18.9L/桶,售价2.5元/桶,货值金额5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因未建立相关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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