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6)
  • 发布时间:2020-12-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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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春源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9日抽自广水市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春源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0000488700519,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244),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的饮用水共生产200桶,规格为18.9L/桶,售价2.5元/桶,货值金额5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因未建立相关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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