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个体工商户李春雷销售的三潭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9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李春雷销售的三潭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0000488700518,经检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243),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饮用水70桶,规格为18.9L/桶,进价6元/桶,售价8元/桶,货值金额560元,至案发时已售出12桶,获利24元。当事人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召回公告,售出的12桶已全部召回,并全额退款。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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